- 签证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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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如果您首次申请申根签证,必须本人亲自在签证中心递交申请。如果过去曾获得申根签证且签证上显示有VIS字样,不需要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申请。
2、受理地区指目前居住/工作所在地,如不在上述地区长期居住/工作,需提供在以上地区已住满3个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,且回国后至少还有1个月以上的有效期。另,护照签发地如不属于上述地区需递交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明。
3、请注意:如果您在一个以上的申根国家旅行,请确保您最长的逗留时间(以住宿天数计算)在葡萄牙,或者如果在多个国家逗留的天数相同,请确保葡萄牙是申根地区的第一个入境国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