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照丢了该怎么办?一、 在出境前遗失 (1)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挂失证明; (2)在护照签发地所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; (3)凭备案证明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社登报,声明作废; (4)自登报日起3个月之后申请人可以提交挂失证明、作废声明、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和相 应复印件,在各地区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; 二、 在境外遗失 (1)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; (2)提交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; (3)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,等待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。 三、在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 (1)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挂失证明; (2)在签发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; (3)凭备案证明到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社登报,声明作废; (4)提交挂失证明、作废声明和在国外定居、学习、工作的有效证明,申请补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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